今天正式施行!金砖创新中心成为全省首家法定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3-01

      

      今天,《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金砖创新中心正式成为福建省首家法定机构。该《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厦门建设金砖创新基地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切实行动。制定《条例》旨在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探索适应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发展需求的治理模式,为推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走深走实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条例》,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履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在组织架构上,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金砖创新基地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国家、省、市有关资源,开拓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推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并细化金砖创新中心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职责要求。
      《条例》赋予金砖创新中心较为灵活的人事自主权,明确其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机构设置、用人机制、薪酬福利制度,并可从境外专业人士中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同时,为保障金砖创新中心的高效运作,厦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其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权限,建立健全财政保障制度。
      金砖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承担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新工业革命领域的联合研究、政策交流、对话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等工作;推动建设新工业革命领域示范项目,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扩大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影响力;建立面向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服务机制等。
      为吸引国际化、专业化高端人才参与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条例》还规定,金砖创新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将为外籍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

专家声音
      金砖创新基地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理工学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厦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军明表示,《条例》正式施行、金砖创新中心成为法定机构,是厦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时提出的“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是厦门开展地方服务中央大局探索试验、探路先行的重大创新。近年来,厦门全力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打造了一批推动金砖务实合作的示范项目和平台,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了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喀山宣言》的肯定。《条例》的施行将开启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新阶段,为“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厦门力量”!

相关链接
      金砖创新基地自2020年12月启动建设以来,在工信部、科技部、外交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在中方机制和金砖创新基地理事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各成员的大力支持下,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党中央赋予的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三大重点任务,共发布5批次177项厦门市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组建智库和人才培训联盟,开展85期金砖线上线下人才培训活动,覆盖逾百个国家超312万人次;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数字领域标准化等领域建设8个新工业革命领域赋能平台;累计签约105个金砖合作项目,投资额达470亿;成功举办40多场金砖交流活动;梳理形成基地启动建设以来形成的16项主要工作成果,得到理事会充分肯定。金砖创新基地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已成为继新开发银行后的第二大金砖合作实体。2024年10月,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会晤发表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喀山宣言》中,第76条高度赞赏了金砖创新基地所做工作,这是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宣言中首次明确赞赏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成果。

名词解释
      法定机构是指依法赋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运行方式灵活自主、不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和公务员管理体系、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机构,是一种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新型公共管理组织,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92-5888986

联系传真:0592-5888976

邮编:361000

电子邮箱:office@bricspic.org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领事馆路1号厦门领事馆区大楼

© 2025 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